選擇權就是一種契約,一種權利的交易
顧名思義,你有權利決定是否要履行契約,也可以選擇"買"這個權利或"賣"這個權利!
買方,就是買進權利的角色;
賣方,則是賣出權利的角色。
組成要件缺一不可
買方承擔有限的風險,賣方理論上須承擔無限的風險
選擇權是權利及義務的交易
買方買進權利,不須承擔風險的義務;賣方賣出權利,就有承擔風險的義務。
但買賣選擇權也是需要付出代價的,
為了取得交易的權利,
因此買方必須先支付權利金。
權利金就有點像是我們買預售屋時,
預先支付給賣方的訂金。
買方有權利決定是否履行契約!
買方有權利決定要不要和對方交易,選擇要不要在到期日內,以固定的價格向賣方交易,
而交易內容是當初買賣方約定好數量的標的物。
賣方有義務要履行契約!
若賣方滿意買賣雙方約定的履約價和權利金,賣方便會向買方收取權利金,履行契約義務;
但賣方也需要付出契約的保證金,
保證在風險發生時有正常履約的能力。
選擇權分2種,目前台灣是屬於「歐式選擇權」
還不是很懂什麼是選擇權嗎?我們用故事來說比較好理解!
阿瘋最喜歡吃阿雄家的蜂蜜,
但最近聽說接下來幾個月都會有颱風來襲,
阿瘋擔心之後蜂蜜會漲價,
要花更多錢才能吃到自己最喜歡的蜂蜜。
因此他跟阿雄簽下契約,
先支付 5000元權利金,
約定半年後用 200/斤的價格買入蜂蜜買權。
1.當蜂蜜真的上漲,漲到 500/斤的價格時
阿瘋可以開心的用 200/斤的價格履約,
他就不用去市場上買 500/斤的蜂蜜,
省下了一大筆的錢!
2.但若蜂蜜不漲反跌,跌到 100/斤的價格時
因為阿瘋是買方,因此可以選擇要不要履行契約!
既然可以買到 100/斤的蜂蜜,
阿瘋就不須履約,僅付出一開始簽約的權利金 5000元而已!
過了一陣子之後,
阿瘋覺得蜂蜜價格可能不會像他想像的一樣會上漲,
蜂蜜價格波動不大,於是他決定把手上的蜂蜜買權賣掉,
因此當阿瘋是賣方時...
3.當蜂蜜價格不變或下跌,阿瘋便可以賺取權利金
當價格不變或下跌時,
賣方獲利,因為收取權利金。
4.當蜂蜜價格短期開始上漲,阿瘋要小心,因為賣方虧損且風險大
價格漲幅超過賣方賺取的權利金時,
賣方就要開始小心,
因為賣方是有義務一定要履約的,
虧損可能很大且難以估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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